国家发改委7月8日公布了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2011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其中规定早籼稻的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02元,价格明显低于当前市场普遍价格,同时明确了中储粮政策收购执行的主体地位。预计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难以启动。
《2011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与去年的《预案》相比不同之处较多,其中主要表现在:
首先,将去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由每市斤0.93元提高至今年的每市斤1.02元,以2011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执行,即: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
其次,明确了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是托市收购工作的责任主体,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和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仍在托市收购范围内,但由中储粮分公司负责委托定点,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名单报中储粮总公司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同时抄报省级人民政府。中储粮总公司要将备案的委托收储库点名单报送国家有关部门。
今年《预案》的启动机制调整为:在执行期内,以县为单位,当早籼稻市场价格连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核实确认,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后,再在相关市县或全省范围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各委托收储库点按照国家有关质价政策要求,在早籼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早籼稻。
《2011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明确表示,在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应积极入市收购新粮用于轮换,轮换收购的早籼稻价格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对承担轮换任务的委托收储库点,应优先安排储备粮轮换。
较去年相比,今年《预案》对“转圈粮”的处罚力度加大。规定,对于有购买陈粮冒充新粮,或就地划转本库存粮的“转圈粮”套取费用补贴等行为的委托收储库点,一经发现,要将其收购的早籼稻全部退出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扣回全部费用利息补贴,由承贷企业追回粮款归还农发行贷款,取消其最低收购价收购资格,由中储粮公司负责收回企业不当得利,并上交中央财政。
最后,《预案》要求,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企业不得租仓储粮,也不得变相租仓降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严格规范了储量行为。违反本预案规定擅自租仓储粮的,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负责将所收购粮食调到符合条件的承储企业,所需费用由中储粮直属企业承担。
中华粮网分析师张露表示,近日华南稻区早稻已经陆续上市,江西、湖南地区早稻也已开镰。据中华粮网调查,目前广西、云南、广东等地早稻收购价普遍在每市斤1.2元左右,且由于华南地区地处销区,早稻产量有限,粮库补库需求较大,米企入市心态积极,市场人士多持高开高走态度。8日,发改委公布了2011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标三等早稻每市斤1.02元,而根据目前早稻上市收购情况来看,价格普遍在每市斤1.1元以上,已经远远高于最低收购价,2011早稻托市收购料难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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