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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科研体制致中国种业陷入创新悖论

2014-01-23 09:57:21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去年年末,国办出台的109号文件——《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种子企业作为主体,推动包括育种人才、技术、种质在内的各项资源向企业流动。
  
  国家玉米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张世煌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这次《意见》的主要意义,就在于打破目前的科研僵局。让育种人才、技术和种质等各项资源流动起来,公益性机构和商业公司都各自去做自己该做的事情。
  
  配套改革
  
  第一财经日报:去年年末,国办出台《意见》,怎么理解《意见》?
  
  张世煌:《意见》出台的背景是,2011年国办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简称8号文件),提出了我国种业改革的总体框架,而这次国办出台的《意见》中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则是衔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具体落实种业改革,让种子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推动包括育种人才、技术、种质在内的各项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
  
  《意见》所提到的资源流动,切实解决了自从2011年公布8号文以来,种子产业发展所面临的迫切问题,即进一步协调了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关系。
  
  国务院“8号文”曾遭到部分科研机构的抵制。但如果public(公益性育种)和政府部门计划经济的残余影响和落后观念对市场经济干预过多,就会束缚种业使其难以发展。
  
  毫无疑问,《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如企业可以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公益性科研机构办的企业应在2015年底前脱钩、转企后科技人员的工作年限视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科技体制改革,为科技人员解除了部分后顾之忧。不过,我认为这个《意见》仍然比较粗糙,还需要相关的管理部门进一步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如果科研人员转入企业的话,需要在养老退休、医疗社保等方面有配套的改革措施。至少要求企业科技人员与公务人员拿同样比例的退休养老金。
  
  至于种业牵涉到的众多部门,如科技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都需要积极配合,否则改革难以取得成功。总的来说,《意见》对种业公司产生的影响是积极和乐观的,但是距离种业公司又好又快发展还需要做很多工作,化解许多矛盾。
  
  打破僵局
  
  日报:目前,中国种业发展存在的大问题是什么?
  
  张世煌:一般来说,现代种业管理大约可以概括为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信息化。
  
  专业化是指研发系统内部分工精细,不同学科领域的科技人员共同围绕产业技术链运作,每个科技人员只负责自己承担的那个技术环节,而在国家的科研机构里,科技人员却个个都想成为身手不凡的全能育种家,领导着大小不一的育种作坊。
  
  需要说明的是,曾经的科技体制改革失误,使得我国农业科研机构行为边界模糊,盲目地介入市场竞争行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科技资源整合得不好。再往上追究就是科技体制改革的失误。
  
  商业育种需要从国家层面处理好公益性研发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即协调public与private两种机构之间的关系。一个强国,不可能只靠科研单位和大学里作坊式的育种研究支撑产业发展,而忽视以产业技术链为特征的商业化育种。
  
  中国的科研体制改革失误首先就在于没有处理好这两个P之间的关系。随后,在支撑商业育种能力建设的前育种(pre-breeding)研究方面被严重忽视。原因在于科研机构抓了“小钱”丢“大钱”。前育种研究应该是国家公益性机构做的事情,其目标是支持企业的商业育种研发。
  
  商业育种施行产品技术链(或流水线pipeline)管理模式,更需要一盘棋(portfolio)的管理体制。所有研发团队、试验站、管理和支撑部门以信息系统为核心整合成产品技术链式管理结构。而一盘棋的结构能够能充分整合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总体来说,一开始没有处理好public与private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关系,必然就忽视了pre-breeding,到了企业这个层面,pipeline和portfolio(一条线和一盘棋)必然也做不好。这五个P串联在一起就构成了商业育种的产品技术链。在中国这5个P之间的关系至今没有处理好。
  
  这次《意见》的主要意义,就在于打破目前5个P的僵局。让育种人才、技术、种质等各项资源流动起来。
  
  目前,国内存在两类企业,一种是传统种业,一种是新兴种业。两类企业都要向现代种业过渡。传统种业能否深入改革将决定其能否在竞争中生存,而新兴种业最值得关注。传统种业如果资源条件很差,独立走向现代化企业的难度很大,还不如趁着现在价值尚高的时候被有潜力的大企业整合掉才是上策。
  
  国务院8号文件以后,中国的种子企业已经从过去的8700家裁减到不足6000家,主要是通过提高了企业注册门槛,以行政手段淘汰了近3000家企业。接下去就应该是通过市场机制再淘汰掉一大批企业。
  
  中国种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创新悖论:创新是死,死于落后的管理制度;不创新也是死,虽然通得过品种审定,却过不了市场关。不创新死于跨国公司的竞争压力,因而是根本性死亡,死了就难以复生。
  
  稳定投资的三个条件
  
  日报:那么中国种业该如何发展呢?
  
  张世煌:我认为非农资本投入是一个国家种业趋于成熟的标志。但是,它具有很明显的投机性,也就意味着不稳定。如何使热钱稳定地留在种业内部呢?需要三个条件。


  首先,保护知识产权;其次,必须否定品种审定制度;最后,防止盲目投资所引起的投资泡沫。本来我国种业的投资远远不够,特别是非农资本很少进入到这个领域。可惜的是,进来的这些资本大多数还形成了泡沫。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部门越位和失责的表现。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只有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高端人才和现代种质资源才能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加大研发投入之前,必须革新作坊式的研发体制。新兴种业要重视科研投入,一个企业如果每年没有500万~1000万研发投入,就很难形成核心竞争能力。
  
  日报:《意见》是否存在什么不足?
  
  张世煌:文件中提到科研机构与自办的企业脱钩,对于那些愿意留下来做公益性研究的科技人员必须保障较高的工资待遇。相对于商业育种来说,虽然工资不是特别高,但应该稳定,退休和福利待遇应该比较好。在企业工资高,但存在风险。这是必然(趋势)。
  
  为了提高企业育种能力,我国除了鼓励大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外,还要鼓励小型的研发型种业公司。中国这类公司很弱小,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美国,这类研发型公司被称为基础种业(fundationseeds),但是随着种业巨头的扩张,没有研发能力的小公司逐渐消失,基础种子公司也就逐渐失去了服务对象和生存空间。
  
  许多实力较强的基础种业公司被孟山都、先锋和先正达等跨国企业兼并,剩下的也在逐渐消亡。于是,这些基础种子公司就到中国来寻找市场。我们应该欢迎国外的基础种子公司到中国来开拓业务和帮助中国种业企业发展。他们对中国种业技术、研发、管理和运作方式等将会起到示范和激励作用。
  
  在中国,也有许多个体育种者。他们应该走向基础种业,不奢求种子生产、销售全部环节,就专注育种研发,然后将研发的品种卖给其他公司。这在我国有巨大的市场空间,要鼓励其发展,如果没有这些基础种子公司,我国种业将不太容易又好又快地发展起来。甚至所谓的大企业也需要他们的产品。
  
  目前阶段,这类有创新能力、有活力的基础种业需要得到扶持。至少政策上要扶持。比如基础种业培育的品种要尽快予以审定或准入,在贷款、税收方面按照高科技企业对待等。
  
  除此以外,《意见》还回避了改革审定制度的问题。我认为,应改变品种审定为准入制度,通过绿色通道走向市场化。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准入的品种要自负责任。不能出现问题就让政府兜底,更不能坑害农民。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更需要落实到法律条文。实际上,知识产权的漏洞是由于《种子法》存在漏洞,有些规定不够明确,所以必须抓紧修改《种子法》,许多约束种业发展的大问题才能得到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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