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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出台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

2018-12-06 14:18:11   来源:  

为全面深入贯彻国务院作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粮食局制定并印发了《广西2018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切勿整合另作他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引导有关市、县(市、区)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改革要求,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自治区统筹,市县主导。自治区结合市场化收购、农民意愿、财力可能等负责制定补贴政策,主要负责总体方案的设计、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方案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应依据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以后年度根据最低收购价政策进一步调整情况和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对补贴机制、补贴标准、资金用途等予以调整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鼓励和稳定稻谷生产。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不撒“胡椒面”的原则。为了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激励稻谷生产者多种粮、种好粮和规模种粮、种优质粮,重点在稻谷主产区,明确在全区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数5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实施稻谷补贴政策。

二是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激励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植水稻的生产者,同时明确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连片规模种植者实施补贴。

三是支持推广绿色生态种植。对采取绿色防控病虫害、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稻田综合种养等方式的生产者,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稻田的补贴标准,对使用不合格的肥料、农药,造成农田污染的,不予补贴。

(二)发展订单农业,支持粮食直补订单收购。

为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改革要求,补贴方案主要突出促进稻谷生产和优质稻谷供给。补贴对象包括种粮农民以及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突出对优质稻的支持,促进优质稻生产,具体是:普通稻谷每公斤补贴0.2元,优质稻补贴按照每公斤补贴0.38元。同时,逐步调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品种结构,增加优质稻收购计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要求各市、县提高对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的重要性认识,落实市县的主体责任,健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对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完善政策。要求各地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做好政策引导,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加强资金管理,推进工作落实。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要求各地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并采取惩戒措施,3年内(含3年)不再享受农业相关补贴政策。

(四)做好绩效评价,确保取得实效。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稻谷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对各市绩效目标进行分解,要求各市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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